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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突然倒塌母女被埋 家属无奈承诺“不纠缠”

来源:华商网 - 华商报 记者: 录入时间:09-09-09 07:25:15

被砸伤的9岁女孩吴婧

  女儿和外孙女被墙砸伤后,张岐山担心有关部门及时修墙,没了证据本组照片由本报记者刘立春摄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刘立春)昨日下午,躺在病床上的张慧泪如雨下,十多天前,她和9岁的女儿途经榆林市红山路时,路旁两米多高的挡墙突然倒塌,将两人埋住,幸被众人救出。但眼看半月过去了,建墙的单位却没有一家出面承担责任。

  正行走时墙塌埋住母女俩

  昨日下午,病床上的张慧依然无法动弹,回忆起8月25日的情景,她泪如雨下。

  31岁的张慧是榆阳区金鸡滩镇人,9岁的女儿在榆林城区上学。8月25日上午7时许,天下大雨,她像往常一样送9岁的女儿上学,“7点20之前就要赶到学校,我们一起打伞走得很快。”张慧说,“走到红山路,马上到学校时,我就发现墙要倒了,赶紧用身体护住女儿,准备跑。”但来不及了,两米多高的挡墙瞬间倒下,将母女俩埋在砖头和水泥块下。“看到他们被埋,我们都跑了过去。”旁边一家超市姓王的员工说,当时一些路人和他们超市的8名员工一起动手,将母女俩从砖块下刨出。众人抬着张慧及其女儿赶往医院,母女俩后又被转到榆林市星元医院。经诊断,张慧盆骨右侧骨折。“小女孩右肺部因外伤导致肺部出现空洞,目前虽已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还需要观察。”星元医院医生称。“都花了近两万元的医疗费了。”张慧的父亲张岐山决定找到责任单位讨个说法。

  安监局认定相关单位无责任

  67岁的张岐山和家人到处奔波,希望找到“围墙的主人”。当得知这段墙是市城建局和文化文物局建的,张岐山找到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聂春祥,但对方说没责任。“这个墙我们修了1.4米,是今年春季修的,后来双创办嫌不美观,就让文化文物局加高了,挡住后面闲置的土地,现在约有2.2米高。”昨日下午,聂春祥说,这就像盖房子,两层楼的地基,如果上面再加盖,地基肯定受不了。因此,城建局没责任。后来张岐山又找到了文化文物局,但对方同样表示不承担责任。

  昨日下午,榆林市安监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此墙系榆林市城建局和文化文物局共同建设,因当时不处于施工状态,因此安监局认定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系意外,城建局和文化文物局双方都没责任。

  奔波无果无奈签下“承诺书”

  “我们到处找也没结果,只能听从安排,在承诺书上签字。”张慧说。据了解,9月6日下午,在榆林市“双创办”的出面协调下,相关单位答应给伤者一次性解决医疗救济费两万八千元。第二天,张慧的丈夫吴晓刚及张岐山在承诺书上签了字,领了两万八千元。

  在承诺书上,记者看到“在我们(伤者家属)的请求和市双创办的安排下,2009年9月4日,由市安监局召集座谈会并达成一致意见,现承诺同意由市安监局等单位一次性筹措解决医疗救济费贰万捌仟元整,今后决不反悔,决不再纠缠任何单位。”承诺人是吴晓刚,并附有一个医疗救济金发放表格,但在这份承诺书上没有其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我每天都在现场看,生怕他们把墙修好了,没了证据。”昨日下午,张岐山再次来到事发现场,他怀疑墙的倒塌和此墙没有留排水口有关。“城建局和文化文物局都有责任,任何单位不能因为铺设底子或加盖增高而推脱。”昨晚,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章表示,对于受害者来说,责任方是这堵墙的建设和维护单位,至于这两个单位各应承担多少责任,受害方根本不用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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